林新消防告诉你:“消防控制室具备一定火灾风险,应依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设施,需澄清5大误区”

消防控制室具备一定火灾风险,应依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设施,需澄清5大误区



误区1:消防控制室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不具备火灾风险。
1、控制室内部火灾必须依靠自身解决:消防控制室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可一定程度防范外部火灾侵害,但消防控制室的内部火灾风险,必须通过自身的消防设施解决。
2、各系统主机集中设置在控制室,配置备用电源和蓄电池,存在较大火灾风险。消防控制室设置有报警联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防火门监控、电气火灾监控、消防电源监控等系统主机及消防电源,存在电气火灾风险。尤其是,各主机均配置有备用电源及蓄电池,不可忽略其火灾风险。
3、消防电源不允许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漏电保护设施,具备更大火灾风险。依现行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备电源不允许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漏电保护设施,相对其他电源设备,具备更大的火灾风险。
4、消防控制室存放的值班记录、办公文件等其他可燃材料,存在火灾风险。
综上可知,相对常规办公室和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具备更大的火灾风险,应依规设置消防设施。
误区2:消防控制室不属于规范要求的消防设施设置范围。
前述可知,消防控制室的火灾风险明显大于常规办公室和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的重要程度更不待言,消防控制室是建筑中的重要功能部分,是建筑消防设施的神经中枢,属于经常有人场所。现行规范并未排除消防控制室,对于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控制中心理应设置。例如,《建规》8.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办公室等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很明显,消防控制室的火灾风险和重要性等,均不会低于公共活动用房和办公室,附设在这类建筑中的消防控制室,理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误区3:灭火器能满足消防控制中心的灭火需求。
前述可知,消防控制室的主要火灾风险是电气火灾,而且往往起源于设备内部,常规灭火器适合暴露的A类表面火灾,对于设备内部火灾,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误区4:消防控制室不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此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控制室确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并不能依此推断消防控制室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既然消防控制室存在火灾风险,就应考虑合适的灭火设施。
误区5:气体灭火系统造价高昂,不能应用在有人场所:
消防控制室的空间较小,设置气体灭火并不高昂,以50㎡的控制室为例,设置一台90L的七氟丙烷柜式灭火装置即可(按层高3m估算)。采用设计浓度低于无毒性反应(NOAEL)的气体灭火剂,并不会对人体造成明显损害,选择合适的洁净气体灭火剂,甚至不会影响现场操作和设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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