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安装常见质量通病产生原因、后果及防御措施





1、消火栓系统的个别通病


通病:室外、屋顶采用暗装消火栓箱,箱体密封性差


产生原因及后果:一般暗装消火栓箱面板为铝合金,箱体采用冷轧铁皮(2InIn),刷红色面漆,不防水,长时间风吹日晒,箱体易腐蚀、生锈直至损坏,箱内消防水带也易受潮腐烂。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使用明装式消火栓箱。

通病:屋顶试验消火栓无压力表

产生原因及后果:屋顶试验消火栓无压力表则不能直观反映消火栓系统最高点的压力是否满足要求,于检修维护不便。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屋顶试验消火栓安装压力表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消防维护人员巡查时及时掌握消火栓系统压力是否满足消防要求,因此屋顶试验消火栓必须安装压力表(包括表弯及阀门)。

通病:以沟槽连接方式安装的消火栓立管开分支管时,采用机械开孔三通

产生原因及后果:在立管上采用机械开孔,其支管接头的构造属于马鞍形拼合式开孔套筒结构,其强度相对低于标准规格的沟槽式三通、四通等管件,有可能对立管强度产生影响。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1:2003规定”当立管上设置支管时,应采用标准规格的沟槽式三通、沟槽式四通等管件”,不得采用机械开孔安装机械三通的连接方式。

通病:沟槽连接的横管支吊架设置不当

产生原因及后果:由于沟槽式管件的结构(内有密封胶圈)特点以及沟槽滚沟质量,在管道水压及温度发生变化时,管道会产生一定的轴向力和位移,当其变化超过一定界限时,就有可能造成接口松脱或渗漏,在横管接头部位两侧设置支吊架的目的除支承管道重量外,主要是对管道轴向力和位移加以限制。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1:2003规定”横管吊架(托架)应设置在接头(刚性接头、挠性接头、支管接头)两侧和三通、四通、弯头、异径管等管件上下游连接接头的两侧。吊架(托架)与接头的净间距不宜小于150mm和大于300mm。

通病:沟槽式管道刚性接头挠性接头选用不当

产生原因及后果:沟槽连接中挠性接头较刚性接头具有更强的适应管道连接端轴向压力、角偏转、旋转等特点,即更好的适应管道的膨胀、一收缩和偏转。挠性接头允许管道有部分轴向位移和转角,使管路呈柔性状态,而刚性的不可以。因此选用不当就有可能产生接头渗漏。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1:2003规定“直管管段宜采用刚性接头,在管段上每4一5个连续的刚性接头间,应设置1个挠性接头。直管与管件连接宜采用刚性接头。对有温度补偿功能的弯管、折线形管道,应在其产生角变位的管段上采用挠性接头。埋地管道宜采用挠性接头,室外埋地管道进墙管外侧第一个接头必须采用挠性接头,且挠性接头离外墙面距离不宜大于300mm”。

通病:消火栓栓口的静压力过大

产生原因及后果:静水压就是消防系统没有动作的时候保持的压力。也就是管网的压力,由于不同的高度压力不一样,在保证上部压力的同时,底楼就可能出现压力较高。消火栓栓口的静压力过大,容易对整个系统的设备造成破坏,同时使用困难。而当消火栓栓口出水压力大于0.5MPA(50米水柱)时由于水枪的反作用力过大,一人难于操作,这时要采取减压措施,但为了确保水枪的必要有效射程减压后消火栓处压力不得小于0.25MPa(25米水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2005)规定“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减压措施一般有三种,一是在主干管处加减压阀,二是在消火栓口处安装减压孔板,还有就是采用在栓口加减压阀的减压消火栓。

通病:管道主要控制阀门采用暗杆闸阀等无明显启闭标志的阀门:隐蔽安装的主要控制阀门在明显处没有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标记

产生原因及后果:严重影响主要控制阀门及时开闭,延误消防灭火时间,加大人身财产损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管道主要控制阀门应采用有明显启闭标志的阀门。暗装阀门应在明显处标志其安装位置。

通病:消火栓箱门上没有明显标志,消火栓口朝向不对,且安装在门轴侧;标高位置不准,栓口接头被箱门框遮挡

产生原因及后果:消火栓门上没有明显标志,遇到火灾找不到消火栓门。消火栓栓口朝向不对、标高位置不准等,给消防救助部门带来不便。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室内消火栓应置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消火栓门上应有“消火栓”字样的标志,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lm,并不得被箱门框遮挡,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通病:室外消火栓距路边太远或距房屋太近;消火栓无明显标志

产生原因及后果:影响消防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及时扑灭火灾。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规定“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消火栓应设明显标志,不得被杂物遮盖。”(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2005)规定“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

通病:室外消防管道管径以及消火栓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影响使用效果,加重火灾损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规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2)高层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管径及间距应根据计算确定,但室内立管管径不小于100mm。


通病:室内消火栓位置及间距不符合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使用操作不便,影响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规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2005)规定“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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